
社團法人新竹市脊髓損傷者協會
復康巴士營運管理辦法
一、成立目的:
以協助會員繄急救援、就醫、就學、就業為優先,以及公務使用。
初期營運,以不增加協會額外預算為目標,達到自給自足為目的。
二、管理機制:成立管理、營運委員會:
1. 管理委員會委員為本會榮譽理事長、理事長、常務理、監事、營運調度員及總幹事,共七人,並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,義務推動與監督有關復康巴士營運之各項事宜。
2. 設顧問數人,其成員為修車廠、維修技師,保險顧問等各行各業專業人士,願協助本會對營運事項提供協助與諮詢者。
3. 本委員會與理、監事會議同時召開,並邀請顧問列席參與,審理研討有關復康巴士營運事宜,必要時得隨時召集臨時會議。
三、復康巴士服務範圍及對象:
1. 新竹市轄區內所有脊髓損傷患者。
2. 支援其他縣市脊髓損傷協會之友會。
四、組織及任務:
1. 調度員:負責車輛、維修、保養及義工司機之調度及車況掌握,並整合有關資料向委員會報告。
2. 行政人員:由協會總幹事擔任,協助採購、行政、會計之各項事務。
3. 義工司機:負責車輛駕駛和基本保養,維護車內整潔等。
五、車輛原始資料保管方式:
由本會理事長會同常務監事、調度員三人共同簽封後交由存放會館。
六、基金之籌募及運用:
成立專戶,一切收支專款專用,不得將款項挪為他用,並每月結算後,提報下一次的委員會審查。
基金來源:1.募款。 2.借、租用之收入。 3.車箱廣告。 4.企業認養。 5.基金孳息。
基金運用: 1.年度保險費用。 2.維修保養費用。 3.消耗品費用。
七、借、租用車輛之管理與收費:
請詳參閱收費管理辦法。
八、行車管理:
請詳參閱車輛保養維修及行車管理辦法。
九、稽核:
由總幹事彙整相關資料、經費收支帳目,提供委員會議審議。
十、調整收費:
管理委員會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結束後,視「復康巴士」營運基金之實際狀況,調整下年度之收費標準,以達收支平衡。
十一、其他:
1. 本辦法經由本會理、監事會通過,並提送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亦同。
2. 本辦法未規定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