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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租借及收費辦法


【『復康巴士』-車輛租借及收費辦法】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一、依據社團法人新竹市脊髓損傷者協會「復康巴士車輛營運管理使用辦法」第七條訂定之。

    二、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及營運收支平衡為前提,訂定使用收費標準。

    三、使用範圍為與說明:
    【一般接送】
    載送會員就醫、就學、就業、臨時緊急救援及載送物資等。
    【公務用車】
    參加政府機關、聯合會總會、各縣(市)脊協友會活動,本會舉辦活動、探訪會員、協助各縣(市)脊協友會至本市洽公。
    【活動使用】
    參與主管機關辦理之活動,本市其他友會須載送輪椅會友之使用。

    四、收費標準:
    【就醫出車】
    適用一般接送(含油資、自備駕駛、限本市、限就醫)。
    【一般出車】
    以單趙為限,每趙二百元整,不待車(含油資、自備駕駛)適用一般接送(限本市)。
    【短程租車】
    二百元/小時(以四小時為限)(可待車,含油資、自備駕駛)。適用會員購物、訪友等,僅限單一地點,超過二個地點以上,則以時段租車計算。適用公務用車(參加本市活動,請備公文或邀請函)。
    【時段租車】
    每次為八百元/四小時,每次為一千二百元/六小時 (不含油資、過路費、自備駕駛)適用公務用車(參加外縣(市)活動。(備公文、邀請函)
    【單位租車】
    每次一千元/八小時,超過八小時以時段計算(不含油資、過路費、自備駕駛)適用活動使用之各單位(限單位來函辦理)。
    【全日租車】
    每次二千八百元/日,以三日為限,若第四日無人租用,得可續租(不含油資、過路費、自備駕駛)。

    五、借用登記手續:
    應於用車前三上班日,於上班時間至協會辦理相關手續,並準備下列相關文件:
    1.請填具借(租)車申請書。
    2.請提供同行者名單,由協會代為投保旅遊平安險(可自行投保),並繳付相關費用。
    3.請繳交申請者之身份證影本及殘障手冊影本(如已有資料者可免)。
    4.若自備駕駛員,出示駕駛員之身份證影本及有效小客車駕照正本供影印。
    5.填具切結書。

    六、責任與義務:
    1.駕駛員於行車前24小時內,不得服用有礙安全駕駛之藥品(管制禁品)或含酒精成份之飲品。
    2.使用人與隨行人員,請保持車內整潔,且不得於車內抽煙或飲酒。

    七、違規處份
    租用人如有下列情事發生者,停止租用三個月:
    1.自備駕駛員有飲酒駕駛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虞者。
    2.自備駕駛員無照駕駛者。
    3.違規駕駛或被開立罰單者。(違規請自行繳納)
    4.違規駕駛,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者。
    5.租用人與隨行人員,未能保持車內整潔,經告知仍再犯者
    6.租用人與隨行人員,於車內抽煙或飲酒者。
    7.未如期歸還車輛者。
    8.其他重大事件,經理、監事決議者。
    9.代替他人租用而租用人未使用者。

    八、收費標準應依「復康巴士」基金實際營運盈虧得隨時調整,以達收支平衡之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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